二、新藥之定義:指新申請之品項,於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收載品項中,屬新成分、新劑型、新給藥途徑及新療效複方。 三、新藥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且屬處方用藥之藥品。 2.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藥品。
保險人每年將核定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基準中。新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審核通過核准函,可先行向保險人提出納入收載之 ...
其成分、劑型及規格為本標準已收載之品項,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支付價格不 ... 一、罕見疾病用藥: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罕見疾病用藥,已收載於本標準或新建議 ...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第5 條. 經保險人暫予收載或調整支付價格之品項,或增修之給付規定,於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或修正 ...
健保會討論,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隨著醫療科技的快速發展,建議納入健保收載的特材品項亦. 不斷推陳出新,為使廠商或醫事機構瞭解健保研議收載特殊材料.
保險人每年將核定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基準中。新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審核通過核准函,可先行向保險人提出納入收載之 ...
前述未收載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 ...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2017年2月15日 - 前述未收載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並經全民健康 ...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及. 第五條「經保險人暫予收載或調整支付價格之品項,或增修之給. 付規定,於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或修正前, ...
依本標準第三十三條之二以同分組藥品之支付價格核價者,得不經前項擬訂會議,由保險人暫予收載。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