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二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

廢棄物清理法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2019年12月14日 - 下列一般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 一、可燃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熱處理法處理。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五) 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清理設施之設置及. 操作管理。 (六) 直轄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 (七) 直轄市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 物之規劃及執行。 (八) 直轄市一般 ...

廢棄物清理法

2012年11月28日 - 前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