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學概要 - 高點教育出版集團

一、何種保險契約(或保險單)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又人身保險之. 所以不許有代位求償權之理由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試題評析.

大法官釋字第576 號解釋 - 司法院

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 是以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