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主旨:關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撤銷任用人員之考績獎金應否追還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及第8條,業 ...
說明:查民國108年4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於第1項增列第6款「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同條項第9款 ...
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 具結書.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 條第1 項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之 ...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 ...
第二十五條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 後,呈請總統任命。 第二十六條之一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以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實務執行原係依八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之精神衛生法 ...
2019年4月4日 - 9‧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643號令修正公布第28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85)華總(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