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法規名稱:,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 ...

第13 條 -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 內政部消防署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