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3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 ...

停車場法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32 條;增訂第40條之1條文.

停車場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八、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 第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 ...

停車場法第32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