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與「報案」 - 鈞誠法律事務所

2017年2月21日 - 備案」,是當事人於警察機關陳述事實,經員警記載於工作記錄簿後,留下證明( 例如:遺失案件之報備 )。簡單來說,就是向警察機關表示「有這件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