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變使. 更用. 編地. 定類. 使用原別. 分則. 區. 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築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 農牧用地.
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 原. 編. 更. 變.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鄉村區, 工業區, 森林區, 山坡地保育區, 風景區, 河川區, 特定專用區.
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者外,應在原使用分區範圍內申請變更編定。 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 ...
參考法令(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 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外,應在原使用分區範圍內申請變更編定。
說明:一、「×」為不允許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但本規則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二、「+」為允許依本規則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 第二十七條附表三.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制其使用,並由 ..... 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規定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者外,應在原使用 ... 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
一、時機:. 非都市土地已不作目前使用而想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者,其土地得辦理變更。但有下列限制:. (一)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區 ...
土地標示. 原使用分區及編定類別. 申請變更編定類別及面積. 奉准興辦事業依據. 土地使用. 現況. 土地所有權人. 備註.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地號. 地目. 等則. 面積.
2018年6月12日 - 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 管機關核備→實施 .... 使用地變更編定:未達使用分區變更規模,於原使用分區範圍內.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 ...... +. +. +. +. 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