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跳到 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決議 ... 第十六條.

「公審」住戶!? | PeoPo 公民新聞

2017年12月24日 - 何況,就住戶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本就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 ...

我該怎麼辦呢? - 恩典法律事務所

2017年1月19日 - 雅芬的鄰居夫妻飼養動物,必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註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不得任意排放惡臭,也不得妨礙公共衛生與安寧,鄰居夫妻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 租屋、搬家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由此可知區分所有權之建築物,與其基地 .....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對住戶之居住行為加以規範,所規定的事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