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 - 業務資訊

非屬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通案者,須經園區管理局或分局許可後,始得進行再利用。相關許可再利用申請如下:.

許可再利用

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前者清理權責屬地方. 政府,後者的清理權責屬事業單位。 ━ 2015年廢棄物總量為2,636萬噸/年,一般廢棄物占27%,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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