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副總統,在「總統制」的國家被稱為「備位元首」,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在任期當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職務或是不能視事時,副總統繼位之。副總統基本上沒有任何職權,但可經總統授權行使若干權力,權限內容由各國 ...

中華民國副總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副國家元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副總統的角色與功能| 民報Taiwan People News

2015年12月10日 - 一般而言,實權總統制國家,才設置備位副總統,通常沒有多大法定職權,代理總統或繼任國家元首,但是不少任內未曾有此機會。因此具象徵意義的 ...

憲法| 第 四 章 總統 - 六法全書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副總統的憲政地位:比較的觀點

本文主要目的在比較研究有設置副總統的國家,其副總統的地位與功能。首. 先,比較各國副總統在憲法上所賦予之職權以及其產生之方式;其次,比較各國. 副總統實際 ...

詳細資料 - 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是以近代立憲國家例多有副總統之設置,或指定特定人員,以備總統缺位時繼任,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其職權,以維繫憲政體制於不墜。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對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