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包里支署帶其至署調查後,發現其並非「土匪」,而是純粹的強盜犯,認為不符合 ... 即匪徒刑罰令包括一般刑事犯與政治不滿分子,因此土匪招降策並未適用匪徒刑罰 ...
臺灣總督府對於匪徒也採用恩威並施的策略,以「免除其刑」來換取匪徒的歸順,但卻經常在表面上以「招降」模式舉行 ... 但以強盜罪判刑,或以強盜罪起訴、但以匪徒罪判刑的情況,顯示在日治初期,「土匪」所指涉的可能包含武裝抗日者以及社會治安的破壞者。1902年之前,臨時法院或普通法院大量處理涉及匪徒刑罰令的案件,1907年 ...
2012年6月15日 - 的「匪徒刑罰令」(明治31 年11 月15 日律令第24 號)。該令是在兒玉源太郎 ..... 為了否定香港日報等的誤傳,發表了有關土匪蜂起的經緯. 7 月22 日 ...... 關於該令的制定理由,一般的看法是兒玉=後藤時代由匪徒政策到「招降策」.
日本警方打算嚴厲地處理這次事件,以收警惕之效,便依照「匪徒刑罰令」執行判決,結果 ... 匪徒刑罰令」,對抗日分子進行討伐和屠殺;一面制定「土匪招降策」,誘降安撫抗日 ...
2006年11月25日 - 土匪招降策:1898年,日本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改變策略,一面頒布“匪徒刑罰令”進行嚴罰及掃蕩,一面製定“土匪招降策” ...
此外,承襲第三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的「土匪招降策」,根據「匪徒刑罰令」第六條的規定「犯本令之罪者向官府自首時,量情減輕或全免其刑。免刑時加以五年以下的監視 ...
此「刑罰令」與普通法律上的刑法法條完全不同。系針對台灣人民的武裝反抗,將反抗之人看作「匪徒」,來特定之刑法。而所謂的「匪徒」,是指不問目的是什麼,凡聚眾 ...
鞭子與飴同時執行「匪徒刑罰令」與「土匪招降策」,前者重罰抗日分子,後者獎勵已是地下武裝分子投降,給予免刑、輔導就業等優待。 2.成效:臺灣治安穩固,有利調查事業 ...
... 彰 1896.10-1898.2 由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持,鎮撫兼施,頒「匪徒刑罰令」及「土匪招降策」,以警察、保甲來控制台灣抗日,以吸引日抗日行動逐漸被壓制,日本資本來台, ...
盧錦春,又名盧野、盧阿野,清朝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竹圍鄉人,約在1884至1885年間渡台,營生為雜貨商、茶販與採礦者。盧錦春為1897年開始活躍於淡水郡、金包里堡、石碇堡延伸到八芝蘭一帶的土匪集團匪首,四處「和庄」(指收取保護費),是北山(陽明山)匪徒集團的 ... 8月,在土匪招降策的契機下,由蔡煥、鄭碧香、鄭維隆居中斡旋,盧錦春歸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