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戒嚴時期偵辦以及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條文共計有15條並且被視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戡亂 ...
2019年12月16日 - 治安機關對於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應嚴密注意偵查;必要時得予逮捕並實施左列處分: 一、搜索其身體、住宅或其他有關處所。 二、檢查、扣押其郵件、 ...
第六條. 治安機關對於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應嚴密注意偵查. ,必要時得予逮捕並實施左列處分。 一、搜索其身體住宅或其他有關處所。 二、檢查扣押其郵件電報、印刷品 ...
民國39年(1950)年6月13日,政府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根據本法,只要有匪諜嫌疑者,治安機關除了可以逮捕之外,只要明定匪諜牽連案件,不分犯罪事實 ...
治安機關對於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應嚴密注意偵查,必要時得予逮捕並實施左列處分: 一搜索其身體、住宅或其他有關處所。 二檢查扣押其郵件、電報、印刷品、宣傳品 ...
2020年5月22日 - 1950年5月23日,逃亡來臺的中華民國政權立法院,通過了「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此法案搭配前一年通過的「懲治叛亂條例」,檢舉「匪諜」若成立, ...
2008年2月14日 - 「檢肅匪諜條例」的「匪諜」定義,除了依照《懲治叛亂條例》觸犯第二條羅列的刑法各項罪名的「叛徒」外,還加上「或與叛徒通謀勾結之人」,導致許多人 ...
首先就考察戒嚴時期的政治刑法「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兩種特別刑法。此等特別刑法均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使得人民常被依此論罪;次而探究戒嚴 ...
2016年3月9日 - 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前者乃是針對「匪諜」、後者主要是針對內亂罪和外患罪的 ...
戒嚴時期偵辦與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條文共15條,1950年6月公布,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本條例原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