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處理程序 第一節處理程序之訂定第6 條公開發行公司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 ...
第2 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7 條公開發行公司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記載下列事項,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九十. 一年十二月十日訂定 ... 或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之核決程序,並豁免評估前開公司間取得. 供營業使用之 ...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 件替代估價 ... 第八條之一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第三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訂定或修正本程序、重大.
2018年9月11日 - 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條文修正草案 ... 發行公司如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得免除訂定相關處理程序。
公開發行公司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
凡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均應依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本處理程序如有未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後,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1、訂定及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未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 2、取得或處分資產達規定標準者,未取具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或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未 ...
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修正日期:, 民國106 年02 月09 日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