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事件處理程序. 首頁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 ·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事件處理程序 ...
(六)受贈財物:指以無償或不相當之對價,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利益。 (七)飲宴應酬:指公務員參加他人邀請之飲宴招待或其他應酬活動。 三 ...
三、 受贈財物與收受賄賂之區別? 答:. (一) 按賄賂係指公務員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被他人之賄賂或不正. 利益所 ...
十五、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惟退還困難之情形,應如. 何處理? 十六、 公務員透過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 義收受財物,或藉由第三人 ...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
退還有困難. 簽報長官並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將餽贈之財物送交政. 風機構處理,並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歸公、. 付費收受、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 ...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所稱受贈財物之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其意為何?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2018-12-03 · 本府員工遇有受贈財物,惟退還困難之 ...
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知會表. 附件1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知會表-一般同仁使用.
參、受贈財物處理程序 ... 或退還,除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例外得受贈之,對於與其無職務利害關係之受贈財物,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