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 ... 第106 條. 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6年8月2日函PDF

主類. 管機關認定辦理,原則上觀光工廠之用途認定,以建築物之使用類. 別C類工業、倉儲類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 4款丁類場所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