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國際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於國際法中,一塊共管領土是指一塊政治領土(可以是邊疆地區或國家)被兩個或以上的主權國家平等地共同管治,形成勢力平衡。 雖然人們經常將「共管」視為只能理論 ...

经济法教

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共同安全,解除共同危险,有权采取合理措施所 ...

構建兩岸三地共同育成網絡合作機制

構建兩岸三地共同育成網絡合作機制. 創造多方參與、資源共享的育成資源服務. 【台北訊】. 為整合臺灣與中國的育成資源,並推動企業全球化發展,形成「無邊界」育成 ...

经济法概论:案例与实务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指因不动产 ...

经济法

(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 ...

简明经济法学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一般理解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由救助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纠纷案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