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動陳報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申請書(106.7.18 ..... 原投資事業或再轉投資大陸地區其他事業,其投資金額雖不計入大陸投資限額內, ...
中國與台灣,因為各種原因而分隔了超過五十年,兩岸也以各種特別法來規範雙方,台灣於民國79年開放國民可至大陸地區投資,並在民國81年通過並公佈了『台灣 ...
二、投資人累計投資金額上限. 新. 制. 個別投資人對大陸投資. 累計金額上限之規定. 上限調整為新台幣八千萬元. 以企業之淨值為個別企業赴大陸投資累計. 金額上限之 ...
惟須注意的是,近年來仍有不少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公司擬再投(增)資大陸事業時,受限於大股東對大陸投資之限額已達投資上限(個人為每年500萬美元,法人為公司 ...
參、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下列投資金額或比例上限。但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不在此限:.
2018年8月29日 - 參、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下列投資金額或比例上限。但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 ...
為因應行政院核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在大陸地區 ... 未來向經部投審會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案件,其投資累計金額上限及審查方式即依 ...
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係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他機構在大陸地區有下列行為 .... (註:依審查原則. 第3點規定,必須匯回台灣方得扣抵投資限額) ...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國外投資申報處理 ... 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在大陸地區從事 ...
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下列投資金額或比例上限。但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