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形下,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二、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度假打工: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 ...

新移民專區,在台工作須知–1111人力銀行

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移民署已有新規定。 ... 配偶IC外僑居留證、大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紅色中文字樣。

勞委會擴大保障外籍配偶工作權 - 勞動部

勞委會擴大保障外籍配偶工作權,放寬婚姻關係消滅後經准予繼續居留之外籍 ... 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外,並應仔細比對其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且 ...

臺北市新移民專區網站中文版-就業服務

就業資訊只要您持有居留證,居留期間即擁有工作權,可合法在本國工作,不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證,我們免費幫您找工作!若您有找工作的需求、失業的困擾,您可 ...

外籍人士工作權相關規定:

與在台設有戶籍之本國人結婚,且獲准取得<依親居留證>者,不需辦理工作證。 5.外籍專任助理,依勞委會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 ...

居留證 工作權的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