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與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訂有使用市場攤(鋪)位契約者。 二、基於特殊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輔導安置者。 三、取得一般性攤販營業許可 ...
2019年7月11日 - 二、第二項明定市場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市場若屬公寓大廈,除本條規定外,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之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6條第2項授權「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執行疑義. 鄉(鎮、市)公所依法訂定之自治條例,於縣(市)主管機關未訂定相關規定(法律授權訂定)前仍 ...
經濟部爲加強零售市場之輔導管理,維持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特研擬「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草案)」送本院審議,該草案係依據現有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等市場 ...
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保險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章公有市場.
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附屬法規. 共80 筆,每頁 20 筆,共4 頁,目前第1 頁. 第一頁 |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末頁 跳至.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第三條 公有市場營業物品種類如下:
第一條二林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經營管理公有零. 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提高營運績效,維持市場秩. 序及兼顧消費者權益,特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四條第.
名稱:, 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60年7月9日. 沿革:, 中華民國86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91417號令 ...
,維持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特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七款第三目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本自治條例以本府為主管機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