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正內容簡介 -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電子報

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為我國廢棄物管理最基礎之法令,於民國63年7月26日公布 ... 有別於修正前廢清法中僅對「一般廢棄物」(家戶廢棄物)有明確的定義,本次修法明定了「廢棄物」 .... 附件一:廢棄物清理法-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修正對照表.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1.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本法所稱廢棄物,指. 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 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02518). 版本條文. 1060526. 1051230. 第三十八條(修正)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 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 發許可文件,始 ...

條文內容-廢棄物清理法 - 法源

修正日期:, 民國106 年06 月14 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第30 條, 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