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修憲程序

我國現行修憲程序. (憲法增修條文第12 條). 提案機關與審議機關. 複決機關. 立法院. 修憲委員會(一讀).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憲法修正案之審議. 人民.

憲法的解釋與修改-1-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1.修憲提案機關、修憲議決程序: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 ... 國民大會之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014年7月4日 - 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 ... 依94 年6 月10 日總統公布之增修條文第第十二條規定,修憲程序如下:. 憲法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 ...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憲法基本概念、修改

修憲程序. 1 依我國第六次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之修改案:. (94年地特四等) ... 2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交由何者複決? (A)國民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