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3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9 年04 月25 日 非現行法規 )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 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憲法第三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1983年8月1日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