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等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 1993年12月23日大法官首次就政府公債問題,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釋字第334號解釋); 1995年10月19日、 ...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故上述時期本解釋 ...
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表頭 ... 一、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解釋案件之言詞辯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
2017年6月19日 - 第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3 條 ...
2006年3月25日 -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憲法法庭: 1.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送交憲法法庭} 2.審理政黨違憲解散補充~大 ...
2018年5月23日 -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審查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擬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憲法審查 ...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二十四)日初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明訂大法官會議和憲法法庭合一,未來由憲法法庭負責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分為兩種,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而總統、副總統彈劾 ...
大法官會議實際上是政府的法律諮詢機構,不具拘束效力。 2. 例如:1960年釋字第八六 .... (C)大法官有權召開憲法法庭聽取釋憲見解辯論 (D)大法官得連任的設計,是 ...
2018年10月1日 - 憲法法庭在釋憲歷史中,我國的大法官透過修憲、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身,無論在釋憲的聲請要件、審理程序或釋憲方式,正由會議形式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