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醫療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 品,指藥事法第七條所定之藥品;所稱新醫療器材,指以新原理、新結構、新材. 料或新材料組合 ...

醫療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醫療機構之開業,其申請人如下: 一、私立醫療機構,為負責醫師。 二、公立醫療機構,為代表人。 三、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或法人附設醫療機構, ...

醫療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 ...

醫療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醫療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七條所定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藥品或醫療器材之試. 驗研究,以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大法官釋字第701 號解釋 - 司法院

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 ... 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 ...

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第二十三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爲因應離島、偏遠地區緊急醫療救護之需要,得會同 ... 前項所定醫療指導醫師之資格、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