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 ...

第一章警察緒論

質之國家行政作用或國家行政主體,概稱之為警察。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8號解釋. (C) 下列所稱「警察」,何者係屬學理上所謂廣義或實質之警察概念? (A)警察法 ...

警察文物清查維護作業規定 - 警政署

二、本規定所稱警察文物,範圍如下:. (一)警察機關因推動勤業務所產生之檔案、圖書、資料、工作表單、手冊、證件、圖說、影音紀錄、口述紀錄等文獻。 (二)警察機關因 ...

實用警察法典簡目

調查局人員屬實質意義之警察. 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之警察,指學理上之. 警察. 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員為形式意義之警察. 憲法第8 條第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