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專班 - 高點法律網

依據實務見解,政府採購法第31絛第2項所稱「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 並予追繳」的法律性質為何? (A)公法上的意思表示。 (B)行政處分。 (C)事實行為。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但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 一、未得標之廠商。 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 ...

政府採購案例解析三~押標金之相關問題

依前開法條規定之結果可知,押標金乃用於廠商保證本身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其有違反者,機關得據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須注意者在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