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 ...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電子領、投標之截止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 ... 電子開標時間判別方式為「延長後電子領、投標截止時間」或「招標公告開標時間」較晚 ...
第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 ...
第2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 ...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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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 二. 我國締結條約或協定. 40. 20. 3 .選擇性招標(廠商資格預先審查). 流標者,第二次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限同「公開招標」之規定。 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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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期限標準一覽表 ... 公開招標. 第八條:. ◎ 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六個月內. 重行續行招標且無重大改變者 ... 除契約,並於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無重大.
緊急採購: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應緊急情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至第4條所定期限辦理不符合實際需要者,等標期得予縮短。但縮短後不得少於10日;其 ...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