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之攤販,其種類如下: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設攤販賣物品者。 二、流動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地區以肩 ...
2019年2月15日 - 聽說有合法的攤販這件事,不知道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合法擺攤?法令依據是什麼?做生意辛苦,如果環境許可,應該也沒有人想要違法擺攤吧。
依「臺北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收費標準」:申請核發、補發、換發攤販營業許可證者,每張收費新臺幣三百元。但設籍於臺北市之低收入戶並檢附證明文件者,得予免徵。
2019年7月23日 - 而在新北市,雖然並無限制像行動餐車這樣的車輛攤架形式,但也同樣需要許可後才能進行營業。然而申請集合攤販許可,雖需檢附「緊鄰設攤路段該 ...
第一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臺灣省攤販,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之攤販,其種類如下: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 ...
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送產業局審查,經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始得營業,並得加入攤販協會為會員。 前項攤販營業許可證一戶僅得申請一證。但婚前 ...
私人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者,應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由經發局邀集相關權責機關審查,並報經本府許可後,始得設置。 第五條. 經許可設置之攤販集中區應 ...
二、攤販集中區: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供二十攤以上集中營業之場所。 三、集中性攤販:於攤販集中區內營業者。 四、臨時性攤販:於核准路段、區域臨時營業者。
二、集中性攤販:於攤販集中區內,固定營業者。 三、臨時性攤販:以集體方式聚集多數攤販,於核准路段、區域臨時營業 者。 四、攤販集中區: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供 ...
第一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規範攤販集中區之設置及管理,特制 定本自治條例。 ... 二、攤販集中區:指經經發局許可設置,供三十家以上攤販集中 營業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