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三四章贓物罪 - 六法全書

第349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贓物罪之研究 - 司法新聲

法沿革上,我國舊律並無贓物罪之規定,而在西洋古代法制,對於因盜罪所. 得物品之收受、隱匿,概括於藏匿犯人行為概念之內。中世紀德國法,隱匿. 贓物者與盜犯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