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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罪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原具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始為相當,若其僅以普通傷害之意思而毆打被害人,雖發生重傷之結果,亦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後段普通 ...

遭人傷害該怎麼辦?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05年8月18日 - 打人者有些僅具教訓性質,有些則欲置被害人「重傷」,如屬前者一般係構成「普通傷害罪」(參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為「告訴乃論之罪」;但如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