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
第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標準:經由共識程序,並經公認機關(構) 審定, ... 二、驗證:由中立之第三者出具書面證明特定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之程序。
本法第二條第五款、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勞動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二、 ...
2020年6月14日 -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098000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 第23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 ...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 ...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十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告發處罰,如該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之電話 ...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並無法另得水源時,主管機關得停止或撤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之水權,或加使用上之限制。 前項水權之停止、撤銷或限制,致使原用水 ...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108 年06 月12 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80808657號令.
九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之處分。 第一百四十四條保險業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資料,由主管. 機關視各種保險之發展狀況,分別規定銷售前應採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