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 ...

勞動基準法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0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8、55、56、78、79、86條條文;增訂第80-1條條文;除第28條第1項自公布後八 ...

第1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應 ...

水利法規查詢系統 - 經濟部水利署

第十六條,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