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69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第8條、第11 ...
Jump to 第三章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 ...
前項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 條第三項規定。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 ...
Jump to 第二節消費訴訟 - 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 ...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 ...
消费者保护是通过立法等手段,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证公平竞争以及市场信息的自由流通。 消费者 ... 產品安全(企業經營者責任類型之一) (消保法第7~10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當事人適格欠缺之效果(訴權學說(權利保護請求權說(當事人事格, 保護必要ˋ, 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判決請求權說…: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當事人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1 條第1 項規定,其職掌如次:.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 ...
法規類別:行政> 院本部> 消費者保護目.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 本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