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法規名稱:, 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042554A ...

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一、飼養家畜、家禽達下列規模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一)家畜:牛四十頭以上、馬二十頭以上、鹿四十頭以上、羊一百頭以上、豬二十頭以上或兔四百隻以上。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三、場址。 四、畜牧設施及面積。 五、飼養畜禽種類及規模。 六、畜禽飼養登記證 ... 已辦理登記之畜禽飼養場如依本法完成畜牧場登記後,應於一個月內將原領得之畜禽 ...

畜牧場登記與管理

畜牧法」中有專章規範「畜牧場登記及管理」,條文從第四條至第十一條,其內容重點包括建立畜牧場之登記制度,明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一定規模即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畜牧場登記與管理 - 台灣畜產種原資訊網

另本會業於本(八十八)年一月廿六日以(八八)農牧字第八八○四○○一六號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藉以規範符合登記條件之畜牧場或飼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