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型態.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就例示的商標態.
一、以註冊第01583383號商標係以一類似行動電話裝置外觀設計之任意性平面圖形為例,該商標並非以商品本身形狀之立體型態商標獲准註冊,其註冊指定商品範圍 ...
2018年9月29日 - 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誌或者含有其它標誌的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包裝物或其他三維標誌。申請人在申請註冊立體 ...
2019年6月10日 - 此外,立體形狀要能獲准註冊,亦涉及非功能性的要求,以防止具有技術性及功能性的創作,例如在專利期滿後,藉由取得商標法的保護獲得永久的 ...
所謂立體商標是指「以三度空間之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而言,其與傳統平面商標最大的不同,即 ...
立體商標(Three-Dlmension Mark)立體商標又叫三維商標,是以立體標誌、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的商標。簡單的說就是以立體形狀的商標。
C商標既已獲有B專利在前,對於該創作商標具有專用權,應許申請為是。 試問,A公司之主張 ... 商標涵蓋立體形狀之國際趨勢,增訂立體形狀亦得為本法所稱之商標,
立體商標指三度空間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立體商標可能的申請態樣包括:(1)商品本身之形狀;(2)
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皆可為本法保護之客體,非傳統商標自不以法條所例示之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為限,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