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第二十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 具結書.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 條第1 項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之 ...

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第22 條取水口位於平均低潮位以下引取海水者,免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水權登記。前項所稱低潮位,指海水面起伏過程中,水位最低時之高程;平均低潮位,指每日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