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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船舶理貨業:指經營船舶裝卸貨物之計數、點交、點收、看艙或貨物整理而受報酬之事業。 十三、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由主管機關設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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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貨物所有人辦理止漏、換櫃、換艙、轉艙、貨物卸船或駛離港區等必要處置。 因前項 ...

單位名稱標準作業程序 - 桃園市政府

二)依第2款申請者,除前款所附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在職證明(經目的事業主管 ... 二)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中,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經各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