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 - 新光電通AED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3 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 號主旨:公告訂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 ...

緊急醫療救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促進緊急醫療救護設施及人力均衡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消防主管 .... 第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衛生保健組

第1條本細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3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轄區內醫療機構 ... 經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該管主管機關並經其證實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結果及應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