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二項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 ... 救護區,並由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 第14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二項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 委託醫療 ... 第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
本辦法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 ...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3 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 號主旨:公告訂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 ...
第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 ...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並. 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 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 ...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 一、 增訂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 修正條文第14條之2)。
2015年6月10日 -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4-2 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 ...
第9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二項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 ...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 ...
李郁強,趙俊祥,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心肺復甦術,緊急醫療救護法 ... 去顫器及心肺復甦術急救之法規範--評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