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 - 民事案件的開庭種類,可以分成「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前者是「為言詞辯論而準備之程序」,後者則是「為結案而行之必要程序」,因為民事訴訟法 ...
訴訟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會合於法院,針對訴訟爭點,各別陳述「自我之主張」、「聲請調查證據、事實」,併行法律上之「攻擊防禦」、「陳述意見」等一切之程序上 ...
1、受通知人姓名地址:記載本件通知書應通知之人,本例之通知人為「原告」。 2、案號:○○年度家調字第○○○○號。案號(或稱文號)是公家機關在受理人民聲請之 ...
言詞辯論者,訴訟當事人及關係人於審判期日會合於公開法庭,直接以言詞互為攻防,以使法院得其心證而為裁判之訴訟行為也。言詞辯論有廣狹二義,廣義之言詞 ...
言詞辯論在訴訟程序中相當重要,是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所謂的攻防戰。言詞辯論就是在審判期日中最重要的訴訟程序,所以言詞辯論在民事訴訟法有專節規定。
第265條, 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 ...
人生如果能像魚兒魚兒水中游,是不是會比較快樂?但魚兒到底快樂不快樂?我們也不知道嘛! 上月底,公司律師通知肥羊一週後要出庭言詞辯論,雖然那週裡還有 ...
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但以舉文件之辭句為必要時,得朗讀 ...
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8條規定,審理懲戒案件之言詞辯論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審判長詢問被付懲戒人姓名、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後,由監察院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