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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