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明文件:. (即原∕被告∕. □國民身分證□護照□ ...
發佈日期:2012-07-27. 當事人之住所不便接受法院文件者,得向法院陳 明指定他人為送達代收人 當事人於進行民事訴訟期間,不論係為原告或被告 ,原則上法院均會 ...
民事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 ...
準此,代收送達既非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所定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之事項,訴訟代理人應有代理當事人收受送達之權限。" 起訖頁, 16-17.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依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既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則其訴訟代理人合法委任之複代理人,如對其 ...
送達代收人亦為訴訟代理人僅其權限以「代收送達」為限而已。 C.指定方式:應向受訴法院陳明,無須提出委任書。 D.權限範圍:不限於本訴訟, ...
委任狀上指定A 律師為送達代收人,而原告乙則未委任任何訴訟代理人,惟向法院陳明其指定B 為送達代收. 人,第一審判決原告敗訴,甲另委任C 律師提起第二審 ...
行政訴訟法第67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行政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二)次按臺北 ...
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行政法院。但該當事人或代理人別有陳明者,不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69 條, 當事人或 ...
如題,想請問送達代收人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嗎?是否要負法律上何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