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 ...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下列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何謂變更編定? - 屏東縣政府

簡答. 非都市土地已不作目前使用而想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其他種使用地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