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 -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東向、國三中和交流道出口與錦和路間之路段) 違規車輛:468-P3 違規事項: 1.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019年8月27日 - 新竹張姓婦人違規變換車道被警方開罰,同一行為竟被罰兩次,而且處罰 ... 第1項第3款所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09 年03 月01 日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條例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017年8月7日 - (一)原告確實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被告所為裁處並無不當:. 1. ... 又原告稱「驟然變換車道」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惟所謂驟然 ....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 ...
2019年3月21日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 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018年5月5日 - 現行規定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 ...
2019年7月22日 - ... 警方檢視,大客車之駕駛行為已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017年8月24日 - ... 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 ..... B29 今天是在慢車道沒有理由因為後車車速快就要禮讓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