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任狀

委任人茲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 ,就本事件有為一切訴. 訟行為之代理權,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 同條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爰依同法第69條第.

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公職人員,其職務係兼任者,應申報財產。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二項、第四項及前項規定申報之 ...

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公職人員,其職務係兼任者,應申報財產。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二項、第四項及前項規定申報之 ...

108年現行考銓制度(含人事行政學)

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施5.本法第6條第2項所稱職等 ...

106年突破!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法條沿革:民國97年5月2日現行條文。增訂理由:一、第1項所稱「顯不適任之情事」,包括監護人年老體衰,不堪負荷監護職務;監護人長期滯留國外,不履行監護職務;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第1項所列之情形等,難以一一列舉,惟以明顯不適任者方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