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十二條. 第一項. 第二款. 3600-10800. -. 3600. 6000. 8400. 10800. 並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 拼裝車輛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

交通罰則

依第21條之一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第21條第1項第3款. 依第21條之一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第21條第1項第4款. 依第21條之一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第21條第1項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 ...

違規記點查詢

60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 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公路總局-違規記點

有第33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47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48 條、 第49條或第60條第1項、第2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