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編 - cpami.gov.

特別用途之建築物專業法規另有規定者,各該專業主管機關應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轉知之。 第三條之一, 建築物 ... G類. 辦公、服務類,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 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組使用者,不受此限。

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四、地下層或有本編第一條第三十五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之無窗戶居室之樓層。 ... 一、六層以上,或建築物使用類組爲A、B、D、E、F、G類及H-1組用途使用之樓地板 ...

附表一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

類組. 使 用 項 目 舉 例. A1. 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 2.觀眾席面積在200㎡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 ...

附表五:建築物主從用途關係表

附表五:建築物主從用途關係表. A類(公. 共集會. 類). B類(商業類). C類(工. 業、倉. 儲類). D類(休閒、文教類). F類(衛生、福利、. 更生類). G類(辦公、. 服務類). H類.

109年消防法規(含概要)

H-2 住宅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I 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 I 危險廠庫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組別定義 G 類供商談、 ...

第二條附表二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類組使用項目舉例A ...

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 ... G-1. 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 ... H-1. 1. 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