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 線。

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二條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線。但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