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工務局;在縣(巿) 為工務局或建設 ... 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 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法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 線。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在第三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臺北市一般建築線指定(示)申請須知

2019年11月19日 - 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 ...

建築線指定實務

什麼是建築線. • 建築法第48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 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 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前項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