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工務局;在縣(巿) 為工務局或建設 ... 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 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第三條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 線。
本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但面臨公路須會同道路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本府 ...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在第三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一)特設主管建築機關非建築法第101條明定可訂建築管理規則主管建築機關,就建築法上涉及建築管理 ... 建築法第48條第2項: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 3.
2019年11月19日 - 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 ...
二、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四點二公尺以下者 。 三、符合農業主管機關指定建築規模或工程造價金額以下之非供居住使用 農作產銷、畜牧、 ...
什麼是建築線. • 建築法第48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 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 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前項以外 ...
2020年1月5日 - 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爰經本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自應負責辦理指定地區內相關建築管理事務。